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指南

(更新时间 2024 年 6 月 18 日)

GSMA致力于在2024 MWC 上海(“MWCS24”或“该活动”)期间保护您的知识产权。本指南介绍了参展商在该活动上的义务,并将指导您如何在展会期间解决知识产权纠纷。

1. 背景:

为加强MWCS24的知识产权保护,加快解决与展览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,促进会展业有序健康发展,GSMA和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相关法规,包括《上海会展业条例》、《上海知识产权保护条例》, 以及《关于快速解决浦东地区展览知识产权纠纷的第1/2024号条例》(统称《条例》)。

2. 参展商的义务:

根据本规定,该活动参展商知晓并认可:

  1. 其展品不侵犯  他人知识产权.
  2. 审查其展品的知识产权状况,不将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带入展会;
  3. 自愿披露其展品的版权证明,并配合检查。
  4. 已准备相关版权证明材料,或在活动开始前30天内主动向GSMA报备;
  5.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展品上适当标示知识产权标志;
  6. 当被指控涉嫌侵权时,他们将接受GSMA投诉机构(“CI”)的处理,并将配合地区知识产权局、地区商务委员会、司法机关和GSMA的监督、检查、取证和处理。 如果CI认定存在侵权嫌疑,而参展商未能提供有效的非侵权证据,或者展览项目被法院或行政机关判定为侵权并具法律效力的,参展商应立即采取遮盖、移除或撤回展览项目等措施。如果参展商拒绝或忽视履行其义务,GSMA将有权撤销参展商资格,取消或终止其参加活动。
  7. 因恶意、虚假投诉给被告人造成损害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任何被发现从事以下任何行为的参展商,应被列入地区知识产权局和地区商务委员会的不诚实数据库:

  • 拒绝配合司法机关或者区知识产权局、区商务委员会监督检查、办理工作的,且情节严重的。
  • 情节严重,拒绝配合GSMA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规承诺开展的处理工作。
  • 重复侵权,即展品在前展中被认定为有侵权嫌疑,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侵权,认定生效。然而,同样的展品在本届展览中再次展出。

3. 投诉机构

根据《条例》,GSMA成立了一个由GSMA和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的投诉机构(“CI”),负责受理知识产权持有人或利益相关者的投诉,并依法处理  MWCS24上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

GSMA已聘请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在活动期间就知识产权事务提供咨询,并协助处理知识产权投诉。投诉人可联络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提交投诉申请及了解更多详情:

陈律师
电子邮箱Email: [email protected]
联系电话Tel: +86 21 2415 1561

周律师
电子邮箱Email: [email protected]
联系电话Tel: +86 21 2415 1549

4. 投诉与处理

4.1. 投诉

知识产权持有人或相关利益人如认为展品侵犯其知识产权,可提供以下材料向CI提出投诉:

  • 投诉申请书,包括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、被投诉人展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和理由(一份原件,根据被投诉人数量提供相应的副本)。如果您需要提出投诉,请联系上述律师以获取投诉申请表。
  • 相关证据材料,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有效证明(如专利证书、专利授权公告、专利权利人身份证明、商标注册证书、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、著作权登记证书、著作权人身份证明、知识产权法律地位证明等),以及被申请人涉嫌侵权的基本证据(原件一份、 并根据受访者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)。
  • 投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。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是自然人,则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权利人为经营主体的,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  • 委托代理人提出投诉的,还应提交代理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文件。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,并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。
  • 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。

为使CI快速对投诉采取行动,建议提前准备上述文件。 投诉人 应特别注意以下注意事项: 

  • 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,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证认证的规定。如材料为外文,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,由译者签字,并加盖翻译机构印章。
  • 如果时间或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无法及时提供经过公证的证明文件,投诉人可以暂时推迟提交。但是,在展会期间,应提供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。

4.2. 处理

CI在接到投诉后,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投诉,并及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:

  1. 材料符合要求的,CI应当场验收;
  2.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应告知投诉人不合规的原因、需要修改的材料以及提交截止日期;
  3. CI受理投诉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投诉人,送达投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,并要求被投诉人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陈述和未侵权证据.
  4. CI应当及时对被投诉的展品进行调查核实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现场知识产权调解机构联合进行调解;
  5. 有下列情形的,无法通过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,GSMA应责令被投诉人自愿撤回或覆盖涉嫌侵权的展品。
    1.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书面陈述和证据材料的。
    2. 被诉展览品的侵权事实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确认时。
    3. 当被投诉人承认侵权时。
    4. 当展览项目被CI确定为涉嫌侵权时。
  6. 被投诉人拒绝或者不履行义务的,GSMA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会展合同采取遮盖、移除、取消展品等措施。
  7. 被投诉人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无法通过现场比对确定是否涉嫌侵权,无法通过现场调解达成一致的,CI应当进行记录,并告知投诉人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进一步保护其合法权益。

投诉处理流程图见 附件1

5. 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联系信息


 

附件1.投诉处理流程图